李俊刚律师网

lijunganglawyer.fabao365.com

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

15811286610

我的位置:首页 > 媒体报道 > 正文

刹车失灵乘员跳车避险被压身亡 “三险”应予赔偿

2011-09-16 16:27:34 来源:


刹车失灵乘员跳车避险被压身亡 “三险”应予赔偿

发现自己所乘的货车刹车失灵即跳车避险,不料货车侧翻,致使跳车人员被压身亡。保险公司认为跳车人员系车上乘员,不予赔偿。近日,江西省会昌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,跳车人员在事发时系跳出车外后被压死亡,已从车上人员的身份转化为第三者,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责任限额内赔偿死者家属227179.34元。

    法院查明:2010年8月14日,被告叶卫青驾驶(内载乘员欧传建)赣B45559东风中型自卸货车载水泥从东留往万安方向行驶,行至309省道360公里+900米处路段时,刹车失灵,乘员欧传建跳车避险,被告叶卫青驾车碰刮路左山体时,车辆侧翻,造成叶卫青和欧传建受伤(欧传建受伤后经武平县医院抢救无效死亡)的交通事故。赣B45559货车在财保会昌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责任限额为200000元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。

    一审法院认为,机动车系交通工具,任何人不可能永久置身在车辆上,故本案所涉的车辆保险合同所涉及的“第三者”及“车上人员”是特定条件下的临时身份,本案中,在交通事故发生时欧传建的确乘坐在赣B45559货车之上,属于“车上人员”,但由于刹车失灵,随着其跳车并在车外死亡,事故发生时,其已置身车外,已由原来的车上人员转化为“第三者”,故属于第三者保险理赔范围。赣B45559货车在财保会昌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,被告财保会昌支公司应在两项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,遂依据法律的规定,判决被告财保会昌支公司赔偿原告227179.34元。



大家都在看

浅析机动车未投保“交强险”的民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》自2010年7月1日施行以来,备受全社会的关注。不可否认,这部法律为公民人身、

时评律师
更多>

安庆小伙高温加班12小时死事件分析

时评律师:李先奇

擅长领域:合同纠纷  劳动纠纷  债权债务  公司并购  股份转让  企业改制  刑事辩护  外商投资  常年顾问  私人律师

雷政富重庆受审:借款行为是否构成受贿?

时评律师:高文龙

擅长领域:刑事辩护

从刘志军案看职务犯罪的预防

时评律师:李先奇

擅长领域:合同纠纷  劳动纠纷  债权债务  公司并购  股份转让  企业改制  刑事辩护  外商投资  常年顾问  私人律师

阴阳购房合同效力如何认定

时评律师:李顺涛

擅长领域:医疗事故  交通事故  婚姻家庭  遗产继承  劳动纠纷  合同纠纷  罪与非罪  债权债务  房产纠纷

厦门brt爆炸案赔偿方案分析

时评律师:李先奇

擅长领域:合同纠纷  劳动纠纷  债权债务  公司并购  股份转让  企业改制  刑事辩护  外商投资  常年顾问  私人律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