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夫妻离婚争房 法庭竞价解难
2011-07-20 16:06:41 来源:
因夫妻双方争吵不断,近日,小梅向法院递交诉状,要求法院判令她与老公小强离婚。法庭上,小梅和小强都坚持二人唯一的一处房产归自己所有。最终,道外区法院采用当庭竞价的方式,判令对该房产出价较高的小梅拥有房屋所有权。
据了解,小梅和小强于1999年登记结婚,但几年后,他们便开始频繁为生活琐事发生争吵,夫妻二人的感情逐渐破裂。近日,感觉无法继续生活在一起的小梅一纸诉状将老公告上法庭,希望法院解除二人的婚姻关系。
法庭上,小强也同意与妻子离婚,但在财产分割上,二人都坚持要拥有位于道外区某小区、建筑面积为60余平方米的夫妻共同房产的所有权。在夫妻二人均不肯让步的情况下,道外区法院采取对房产当庭竞标,由出价较高的一方拥有房产,并向另一方作出补偿。竞价中,小梅对房产出价42万元,小强出价33万元,据此,法院判令该房产由小梅所有,并由其向小强支付住房补偿款21万元。
据道外区法院法官介绍,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若干问题的解释(二)中规定,夫妻离婚时,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,如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同意竞价取得的,人民法院应当准许。(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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